注意:如果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放高温假。
高温假标准根据温度不同有所不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但不能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普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高温假、高温津贴相关
根据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公司,适当发放高温费,主要包含高温津贴和夏季清凉饮料费。关于高温津贴,这里我就要再讲一次了。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此大家要先记住,高温假不是必须的,高温津贴是必须的!有助于区分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这个一定要记住。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有的小伙伴还会问非露天工作可以领取吗?上夜班的又怎么办呢?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所以姐妹们记住嗷,千万要发啊!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部分省份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浙江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当然具体情况以各地官方口径为准,上图只是2019年的。今年一些地区细则还未公布,暂不确定是否会调整。
内容整理自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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